自汉至唐,重量单位命名有铢、两(24铢)、斤(16两)、钩(30斤)、石(4钩)。唐制虽然曾经把一两分作十分叫钱,而当时这个“分”的进位还未确定为钱的十分之一。其说以“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宋承唐制,沿用了钱这个名称,但是重量小单位只用到钱位,不能满足当时实际需要。鉴于这种状况,淳化三年三月三日,宋太宗下诏有司详定秤法,把这一重任交给了司监内藏库祟 仪使刘承规。刘承规受命后对旧式权衡作了仔细调查,发现了问题之所在:太府寺旧铜式,自一钱至十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外府岁受黄金必自毫厘计之,式自钱始,则伤于重。为此,他提出要“别制法物”,即要另外制定出适用于计量金银重量纳新式秤。为了实现权衡的改制,刘承规认真研究了以往的权衡法。他根据《汉志》 有关记载,设计制造了两种新秤,即取《汉志》“子谷秬黍为则,广十黍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指太府尺),就成二术,因度尺而求匣,自积黍而取象,以厘象造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秤。”刘承规所制造的二种秤,从秤上体现了权衡的新法。
戥子秤是一种小型的量具,可以精确到五十分之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