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十一年 (公元1682年)鳌拜被惩治、漕运被整顿、河工步入正轨、三藩被削平,清王朝呈现了“天下无事”的局面。朝廷中出现了要求整顿礼乐制度的呼声,得到了康熙皇帝的认同。由于按照传统的礼乐制度,音律是否和谐,取决于黄钟律的准确与否,而黄钟管长又与律尺标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样由制订礼乐制度开始,导致对尺度标准的重新考订,拉开了康熙时代度量衡科学研究的序幕,并完成了整理度量衡制度的计划。
在考订度量衡的过程中,康熙皇帝采用了汉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中的<乐律累黍>学说,<乐律累黍>学说在中国起源很早,<尚书·舜典>中有“同律度量衡”之语,<孔传>载“律者,侯气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起于律。”这就是说度量衡之制也是起于黄钟之律。到了西汉末年律历学家刘歆总结了先秦以来度量衡的发展,把单位量值、进位关系、标准器的制作,以及管理制度等详细记录下来,写成“审度”,“嘉量”,“权衡”三篇文章,形成了系统的度量衡标准学说,收入到<汉书·律历志>中。该学说认为度、量、衡标准都与音律中的黄钟有关,可以通过黄钟律以累黍定尺方式加以确定。<汉书·律历志>对该学说有具体记载: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矩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黄钟之龠,用度敉审其容,以子谷矩黍中者千有二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钧,四钧为石。
乐律累黍学说以声之音,定律之长,由此来定度量衡,它的关键在于用一种特定的北方黑色黍米作为中介物,认为通过这种黍米的排列,可以得到长度标准;通过对其在黄钟律菅中的累积,可以得到容量标准;通过对其一定数目的重量判定,可以得到重量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乐律累黍的方法实现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黄钟律菅径大小,黄钟律菅长长短都可能有差异,不可能一律,而这些又与律菅发音高低有关。如何选择某一特定的音高相应的律菅菅长作为长度标准,要前后一致,以之定度量衡要前后相准是非常困难的。
按照〈汉书·律历志〉的记载,用90粒北方某一黑黍米排列在一起,正好相当于黄钟律菅的长度9寸,但这一长度按康熙时的尺度去量,则只有7寸左右,怎么也不到9寸,其原因就是古今尺度各不同。康熙皇帝面对这个问题认为古今尺度有变化,但黄钟律的长短不会变化,黍米的大小也不会变化,用累黍定律之法考定尺度,确定黄钟律的本长,应该是可行的。
在具体确定尺度标准和黄钟律的本长中,康熙皇帝巧妙地用黍米的纵排和横排化解了古代理论与当代现实统一的矛盾。“御制”〈律吕正义〉详细记载了康熙皇帝的做法及认识,黄钟律古今相同是不变的,但要考定它,则首先要确定尺度,而要确定尺度,就必须采用累黍之法。康熙皇帝用累黍之法验证的结果,纵排百黍得今尺(清营造尺)1尺,横排百黍得今尺(清营造尺)8寸1分,古尺1尺,因此古尺1尺相当于今尺(清营造尺)8寸1分;黄钟律长古尺9寸,相当于今尺(清营造尺)7寸2分9厘。这种结果正好与〈汉书·律历志〉“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的记载相符,由它得出的黄钟律是“古人造律之真度”。因此可以把横排和纵排两种累黍方式得到的尺度,分别定为古今尺度的标准。康熙皇帝用传统累黍定律的方法,很巧妙地为当时清营造尺的尺度标准找到了依据,也为整个度量衡体系的标准找到了依据,就这样考订了当时度量衡制度的准则,确定了古今尺度的比值,并以考订后清营造尺的尺寸为法定标准,用它来核定量器升斗的容积,核定衡器砝码的轻重,并在全国推行统一后的度量衡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康熙皇帝累黍定尺的实践,推动了前清度量衡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度量衡的进步。〈中国度量衡史〉一书作者吴承洛先生,对于康熙皇帝累黍定尺考订度量衡的意义作了精辟的评价:“以纵累百黍之尺为“营造尺”是为清代营造尺之始,举凡升斗之容积,砝码之轻重,皆以营造尺之寸法定之……沿用敉百年,民间安之若素,其考订之功,可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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