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
标物办发[2010 ]133号
关于举办“全国标准物质应用与管理”培训班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是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从事标准物质的审核、管理和应用的职能部门,负责鉴定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物质;负责培训标准物质评审员。为了完善国家测量测试体系、规范我国标准物质资源管理和应用。协调国内标准物质配套服务及共享体系,扩大标准物质在工业生产中的影响力和使用范围。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根据标准物质的管理办法,决定举办“全国标准物质应用与管理” 培训班,以对全国各行业的标准物质生产、保存、销售、使用等各相关方面的知识进行一次深度地综合性培训,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充分了解和掌握标准物质的应用和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从事计量、检测、标准物质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2、质量管理人员;
3、质量体系和实验室评审的注册审核员和内审员,实验室化验员;
4、质监系统主管计量、产品检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标准物质的管理及法规;
2、国内外标准物质的现状;
3、标准物质的运用、管理、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4、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在CNAS-CL01(即ISO 17025中);
5、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均匀性统计检验;实验观测值的处理;
6、标准物质不确定度及评定;
7、标准物质定值数据的统计学原理;
8、名词术语、化学测量溯源性;
9、CNAS-CL04: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10、ISO /GUIDE35:2006标准物质认定的通用原则与统计学原理。
三、主讲老师: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研究员 韩永志
四、承办单位:北京国质联企业管理中心
五、考试和证书:参加取证培训的学员,须参加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统一颁发“标准物质应用与管理”证书。(供单位申报或评定标准物质使用,请带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培训地点:深训市 培训时间:2010年4月19日~23日(4月19日报到)
银川市 培训时间:2010年5月10~13日(5月10日报到)
七、培训费用:培训学习费用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培训期间,学员如有投诉,可与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监 督 人:王啟华 电话:010-84639735
培训负责人:罗方太 电话:010-84831916
附:报名表
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