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参加学会职业能力评价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见附件)执行。《关于印发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各职业申报条件的通知》(量学发〔2022〕121号)文件同时作废。
请全国分中心严格执行,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