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关于推荐国家层面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要求,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面向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征集计量测试领域国家层面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结合实际情况,分层级推荐入库专家若干名。现将相关分层级标准公布如下:
一、入库专家需满足的条件
入库专家主要来源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学会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身心健康,热心科技传播,自愿加入专家库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工作;
(四)无科研失信和学风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社交平台不当言论等;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或科技管理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研究发展动态。
二、专家分级标准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研究领域,划分为理学组、生命科学和医药卫生组、农业组、电子信息技术组、化工材料组、地矿组、能源组、土木工程组、生态环境组、国防工程组、机械与运载工程组、工程管理12个分领域专家组。各分领域专家突出科学分类、择优遴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中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分类。按照专业水平、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专家划分为4个层级。
(一)A级专家
1. 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部863、973和科技支撑三大科技主体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二)B级专家
1.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高新区(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负责人;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
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最美科技工作者”等国家级先进人物表彰获得者、著名学科类奖项获得者以及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入选者;
4. 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领军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5. 科技类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学会秘书长。
(三)C级专家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
(四)D级专家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40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等。
三、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参与科技报道的权利
1. 有权拒绝相关采访申请;
2. 提供采访或咨询服务后,有权从专家库获悉其服务内容媒体采用报道情况;
3. 遵守保密要求下,有权发布科研成果解读或开展日常科普;
4.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参与科技报道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按照科学、公正、客观、谨慎的原则参与科技报道等活动;
2.积极参与重大科技专题宣传的策划,及时回应主流媒体采访和专业把关需求,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科技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撰写、提供科技资讯和科普传播文稿,参与相关培训、科普、沙龙等多种活动,对媒体的科技报道进行科学性方面点评;
3. 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进入专家库的资格审验、信用评定,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联系专家库更新信息;
4. 在突发重大事件紧急情况下,及时应答媒体需求。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专家须填写《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及《推荐入库专家列表》(见附件4);
(二)请于2021年2月8日前将《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及《推荐入库专家列表》的电子版(word)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学会邮箱(xu13810830294@vip.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翼 010-59196612 18612770965
郭谡 010-59196613 13581908809
邮箱地址:xu13810830294@vip.163.com
附件: 1.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关于推荐国家层面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2. 《科技报道专家库领域划分表》
3. 《科技报道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4. 《推荐入库专家列表》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