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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1/30 9:19:33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

评价机构合作协议

 

 

 

 

 

 

 

 

 

 

        


甲方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乙方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加速推动计量测试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开展, 提高计量测试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依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开展计量测试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进行合作。

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开展计量测试行业职业能力水平理论与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合作准则

(一)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职业能力水平的要求,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为促进计量测试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员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相应措施打击虚假招生、培训等行为。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以及有关社会人员提供本计量测试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相关工作;

2. 甲方定期为乙方组织有关工种的师资队伍、评价人员等培训工作,以满足乙方开展能力水平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需要;

3.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能力水平评价申请计划,及时派人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并在评价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乙方;

4. 甲方应按规定时限向通过能力水平评价的学员或社会人员发放《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5. 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通报本中心的最新情况,包括能力水平评价范围的变化、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动态等;

6.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7. 甲方应不定期了解、检查乙方开展能力水平评价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8. 甲方应利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网站等方式,管理乙方学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人员等相关信息,为乙方提供成绩、证书等信息查询服务。

(二)乙方:

1.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等要求,合理、合法地开展批准范围内的相关职业的教学、水平评价等活动;

2. 乙方接受委托,协助甲方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学员的招生、培训、教学管理、评价组织及其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 乙方按有关要求承担申请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审查结果;

4. 乙方提供评价所需的场地、设备、仪器及有关材料。每次评价结束后,向甲方提供评价报告,并对评价考评工作做出结论;

5.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考试试题保密、考场安排、实操考试准备等相关考务工作,确保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6.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的教师、评价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向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水平评价服务;

7. 乙方提出评价申请需求,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与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相对应的专业学员人数,作为考试资格管理、证书管理的依据;

8. 乙方不得在评价期间对学员发布其它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宣传广告,推销其它任何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物品(如教材、产品等)。

四、收费标准

(一)乙方应根据评价学员的等级、人数向甲方支付评价咨询、指导、服务等费用。初级为120/人,中级为140/人,高级为160/人。对于学生按25%的相关标准收取。

(二)对于未通过评价的学员,甲方免费提供一次评价的机会。

五、有效期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本着自愿原则,再行续签合作协议。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名称、商标或标记,并在自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日起一周内销毁其占有或控制的含有甲方名称或商标的所有文具、广告品和其他印刷品,或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返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互诚互信的原则如实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并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网上进行公布:

(一)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乙方超出与甲方签署的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并以甲方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招生简章、广告文稿等材料开展培训招生教学的;

(四)乙方在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的;

(五)存在影响甲、乙双方声誉的纠纷。

七、解除协议或协议失效

    (一)当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国家机关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决定等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履行相应义务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各方自行承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未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和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三)依据有关规定,乙方被取消评价机构资格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延迟履行或终止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决定是否变更、延迟或终止协议。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管辖裁决。   

如因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被第三方追究责任,应由违约方自行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守约方如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一)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存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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